刊登日期: | 2019/10/23 |
發文日期: | 2019/10/15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第1083811549B號 |
主旨: | 公告指定「西螺福興宮鎮殿觀音佛祖暨脇侍善才蓮女」為本縣一般古物。 |
依據: |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一、名稱:西螺福興宮鎮殿觀音佛祖暨脇侍善才蓮女 二、分類:生活及儀禮器物。 三、古物綜合描述: (一)年代:清領時期。 (二)數量:3。 (三)尺寸: 1、蓮女:長100公分、深43.5公分,座高21公分。 2、鎮殿觀音:長132公分、深66公分、座高46公分。 3、善才:長97公分、深43.5公分、座高21公分。 (四)主要材質:木質。 (五)指定理由: 1、屬清代文物,雕刻技巧具時代意義。 2、保存完整,粧佛工藝水準高。 3、與西螺的政治經濟發展及情況相關,十分具代表性。 四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款指定評定基準。 五、公告日期及文號: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府文資二字第1083811549B號。 六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一般古物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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